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郑健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50426********0031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闽0426民特119号 |
案号 |
(2020)闽0426执13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尤溪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福建省尤溪县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2019)闽0426民特119号申请人:王秀金,女,1969年4月11日出生,汉族,住福建省尤溪县城关镇解放路4号。身份证号码:350426196904117029。申请人:郑健,男,1972年8月25日出生,汉族,住福建省尤溪县城关镇河边路15号。身份证号码:350426197208250031。本院于2019年5月5日立案受理申请人王秀金与申请人郑健关于司法确认调解协议的申请并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申请人王秀金与申请人郑健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于2019年4月26日经尤溪县人民法院特邀调解员黄邦务主持调解,达成调解协议如下:郑健尚欠王秀金借款本金200,000元及该款自2014年4月15日起至实际还清之日止按月利率20‰计算的利息,自愿定于2019年5月5日前还清。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达成的调解协议,符合司法确认调解协议的法定条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五条规定,裁定如下:申请人王秀金与申请人郑健于2019年4月26日经尤溪县人民法院特邀调解员黄邦务主持调解达成的上述调解协议有效。当事人应当按照调解协议的约定自觉履行义务。一方当事人拒绝履行或者未全部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审 判 员 纪宝玲二〇一九年五月十日书 记 员 魏 婷附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五条 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后,经审查,符合法律规定的,裁定调解协议有效,一方当事人拒绝履行或者未全部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裁定驳回申请,当事人可以通过调解方式变更原调解协议或者达成新的调解协议,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尤溪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福建 |
立案日期 |
2020-01-03 |
发布时间 |
2020-07-0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