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余辉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52226********0510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闽0981民初6053号 |
案号 |
(2020)闽0981执146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福安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马慈明、苏春凤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偿还中和农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福安分公司借款本金50000元并支付逾期利息(按月利率2%计算,从2017年12月14日起计至实际还款之日止);二、马慈明、苏春凤赔偿中和农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福安分公司为实现债权而支付的律师代理费1200元;三、余辉对上述第一项、第二项债务承担连带偿还责任。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福安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福建 |
立案日期 |
2020-06-01 |
发布时间 |
2020-06-3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