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林明峰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50583********6015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闽0583民初6123号 |
案号 |
(2020)闽0583执278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南安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 被告辜文献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偿还原告南安东田镇东田村五福增信服务有限公司代偿还给福建南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田支行的贷款 80780.6 元及利息 (利息自2019 年 5 月 20 日起至实际还清之日止按月利率 8. 005‰计算) 。 二、被告林明峰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其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辜文献追偿。 三、 被告林明峰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支付原告南安东田镇东田村五福增信服务有限公司违约金 4039. 03 元。 四、被告辜文献、林明峰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支付原告南安东田镇东田村五福增信服务有限公司委托律师参与本案诉讼而支出的律师费 3500 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南安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福建 |
立案日期 |
2020-06-10 |
发布时间 |
2020-06-3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