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叶梅花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50627********4546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闽0627民初2835号 |
案号 |
(2020)闽0627执21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南靖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戴木财、叶梅花尚欠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靖县支行借款本金100000元及罚息,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靖县支行同意戴木财、叶梅花从2020年1月起至2020年12月止每月3日前各归还借款本金8000元;剩余借款本金4000元及从2019年7月13日起至付清款项之日止按年利率16.354%计算的罚息于2021年2月3日前还清。二、若戴木财、叶梅花未按上述协议如期归还应付款项,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靖县支行有权就戴木财、叶梅花未归还的款项(扣除已归还部分)一次性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三、徐春荣对戴木财、叶梅花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四、案件受理费2342元,减半收取计1171元,由戴木财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南靖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福建 |
立案日期 |
2020-03-05 |
发布时间 |
2020-06-2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