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叶梅花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50627********4546
执行依据文号
(2019)闽0627民初2835号
案号
(2020)闽0627执211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南靖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戴木财、叶梅花尚欠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靖县支行借款本金100000元及罚息,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靖县支行同意戴木财、叶梅花从2020年1月起至2020年12月止每月3日前各归还借款本金8000元;剩余借款本金4000元及从2019年7月13日起至付清款项之日止按年利率16.354%计算的罚息于2021年2月3日前还清。二、若戴木财、叶梅花未按上述协议如期归还应付款项,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靖县支行有权就戴木财、叶梅花未归还的款项(扣除已归还部分)一次性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三、徐春荣对戴木财、叶梅花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四、案件受理费2342元,减半收取计1171元,由戴木财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南靖县人民法院
省份
福建
立案日期
2020-03-05
发布时间
2020-06-29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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