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屯留县江鑫工贸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680240****
执行依据文号
(2019)冀0207民初3376号
案号
(2020)冀02执8655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唐山市丰南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一、被告屯留县江鑫工贸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唐山市丰南区胜林洗煤有限公司欠款565747.17元及利息(以565747.17元为基数,自2018年2月1日起至还清之日止,按年利率7.125%计算);二、被告屯留县江鑫工贸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原告唐山市丰南区胜林洗煤有限公司未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经济损失458310.24元; 三、被告山西和煜中辉商贸有限公司对本判决第一项、第二项款项承担连带还款责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4017元,由被告屯留县江鑫工贸有限公司、山西和煜中辉商贸有限公司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省份
河北
立案日期
2020-05-27
发布时间
2020-06-23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常剑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40424680240015H
登记机关
注册地址
山西省长治市屯留县余吾镇西街村1组1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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