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山东贝州集团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167496****
执行依据文号
(2019)冀1126民初135号
案号
(2020)冀1126执106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故城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被告钟连军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偿还原告张书威借款本金400000元及利息(按年利率24%计算,以400000元为基数,自2014年9月30日起至履行完毕之日止)。被告管书军、王强、山东贝州集团有限公司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7300元,由被告钟连军、管书军、王强、山东贝州集团有限公司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故城县人民法院
省份
河北
立案日期
2020-01-17
发布时间
2020-06-16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管书军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71428167496327F
登记机关
武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注册地址
武城县鲁权屯镇工业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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