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 失信被执行人 | 四川丽身医院管理有限公司 |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94289****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冀1026民初4020号 | 
| 案号 | (2020)冀1026执570号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文安县人民法院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被告四川丽身医院管理有限公司退还原告廊坊靓靓健康管理服务有限公司投资款980000元,于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履行;二、被告四川丽身医院管理有限公司赔偿原告廊坊靓靓健康管理服务有限公司逾期付款违约金(以980000元基数,按照日1‰标准,自2019年6月1日起计算至付清之日止);三、驳回原告廊坊靓靓健康管理服务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6800元、保全费5000元,合计11800元,由被告四川丽身医院管理有限公司负担(此款原告已垫付,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由被告直接给付原告,本院不再另行收、退)。 |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 执行法院 | 文安县人民法院 | 
| 省份 | 河北 | 
| 立案日期 | 2020-05-07 | 
| 发布时间 | 2020-06-16 |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关联企业
  | 企业名称 | |
| 法定代表人 | 毛志芳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5101003942894320 | 
| 登记机关 | 成华市场监督管理局 | 
| 注册地址 | 四川省成都市成华区建设南路160号10栋2层4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