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沈阳隆达环保节能集团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711129****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冀0127民初182号 |
案号 |
(2020)冀0127执9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高邑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被告沈阳隆达环保节能集团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偿还原告石家庄市禹能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借款本金915057元及利息(利息自2019年1月15日起至本判决指定的清偿之日止,以借款本金915057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24%计算)。二、驳回原告石家庄市禹能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的其它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3339元,减半收取计11669.5元,由原告石家庄市禹能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承担6504.5元,由被告沈阳隆达环保节能集团有限公司承担5165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高邑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北 |
立案日期 |
2020-04-20 |
发布时间 |
2020-06-15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包洪丰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210112711129695C |
登记机关 |
沈阳市浑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沈阳市浑南新区高迎路18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