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李博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11122********8156
执行依据文号
(2019)鄂1321民初485号,二审维持
案号
(2020)鄂1321执27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李博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侯森偿还借款本金20.5万元及利息(利息自2019年2月19日起按月利率2%计算至借款还清之日止);二、被告李博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侯森支付律师费、诉讼财产保全责任险保险费14000元;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随县人民法院
省份
湖北
立案日期
2020-01-03
发布时间
2020-06-24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妨碍、抗拒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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