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韩光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150426********2365
执行依据文号
(2020)内0422民初1762号
案号
(2020)内0422执1028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巴林左旗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解除原告巴林左旗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与被告刘志刚、韩光于2017年12月27日签订的《个人循环使用借款合同》。二、被告刘志刚、韩光于2020年5月14日前偿还原告巴林左旗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贷款本金900万元及尾欠原告2020年4月23日前的利息1682439.79元,并自2020年4月24日起以本金900万元为基数,按双方合同约定的计算方式计算利息至本息还清之日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巴林左旗人民法院
省份
内蒙古
立案日期
2020-05-20
发布时间
2020-06-29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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