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杨斌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152824********3137
执行依据文号
(2019)内0821民初622号
案号
(2020)内0821执731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五原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杨斌给付原告五原县力通农机有限责任公司下欠五征拖拉机货款13000元,并按约定承担从赊销之日即2015年3月15日起至实际付款之日止利息(按月利率20‰计算),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付清。负有金钱给付义务的当事人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26元,由被告杨斌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五原县人民法院
省份
内蒙古
立案日期
2020-05-12
发布时间
2020-07-04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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