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黄荣斌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50583********5450
执行依据文号
(2018)闽0583民初3312号
案号
(2019)闽0583执4424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南安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解除原告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泉州南安官桥支行(原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安成功支行)与被告傅丽燕、黄荣斌、南安龙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2009年10月14日签订的编号为编号为150916235101000和150916236301000的《个人购房抵押(保证)借款合同》;二、被告傅丽燕、黄荣斌应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共同偿付给原告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泉州南安官桥支行借款本金163557.26元及截止至2018年3月26日的利息3010.67元及罚息,自2018年3月27日起至借款本金还清之日止的利息、罚息参照原告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安水头支行与被告傅丽燕签订的《个人购房抵押(保证)借款合同》的约定及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计算;三、被告南安龙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对被告傅丽燕、黄荣斌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被告南安龙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后,有权向被告傅丽燕、黄荣斌追偿;四、驳回原告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泉州南安官桥支行的其他诉讼请求。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南安市人民法院
省份
福建
立案日期
2019-05-23
发布时间
2019-06-12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关联被执行人
案号
(2019)闽0583执4424号
立案日期
2019-05-23
执行法院
南安市人民法院
执行标的
1665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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