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高明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152201********5016
执行依据文号
(2019)内2201民初4276号
案号
(2020)内2201执271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乌兰浩特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高明在本判决生效后立即给付原告张哲南借款本金人民币437000.00元及利息,利息自2019年5月23日起按照月利率2%给付至借款实际付清日止。如果未按判决书指定的期间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给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已减半收取3961.00元由被告高明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乌兰浩特市人民法院
省份
内蒙古
立案日期
2020-01-08
发布时间
2020-06-30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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