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高明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152201********5016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内2201民初4276号 |
案号 |
(2020)内2201执27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乌兰浩特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高明在本判决生效后立即给付原告张哲南借款本金人民币437000.00元及利息,利息自2019年5月23日起按照月利率2%给付至借款实际付清日止。如果未按判决书指定的期间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给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已减半收取3961.00元由被告高明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乌兰浩特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内蒙古 |
立案日期 |
2020-01-08 |
发布时间 |
2020-06-3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