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安振林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150924********581X
执行依据文号
(2018)内2525民初1902号
案号
(2020)内2525执232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东乌珠穆沁旗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本判决生效后一个月内被告罗美荣、安振林给付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乌珠穆沁旗乌拉盖东街支行贷款本金121258.58元及罚息利息(按年利率19.89%自2018年1月16日起计算至给付之日);二、被告周建军、安静、王小飞、春花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369.00(原告已预付),由被告罗美荣、安振林、王小飞、春花、周建军、安静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东乌珠穆沁旗人民法院
省份
内蒙古
立案日期
2020-03-04
发布时间
2020-06-29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