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李青竹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150104********0518
执行依据文号
(2019)内0981民初1295号
案号
(2020)内0981执40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丰镇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李青竹给付原告郭高利焊件工程劳务费69780元。分别于2019年11月20日之前给付34890元,于2019年12月20日之前给付34890元。二、被告李青竹如果有任意一期未按上述约定履行给付义务,原告郭高利有权立即对剩余所有未给付款项申请全部执行。三、如果未按本调解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丰镇市人民法院
省份
内蒙古
立案日期
2020-01-07
发布时间
2020-06-29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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