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李青竹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150104********0518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内0981民初1295号 |
案号 |
(2020)内0981执4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丰镇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李青竹给付原告郭高利焊件工程劳务费69780元。分别于2019年11月20日之前给付34890元,于2019年12月20日之前给付34890元。二、被告李青竹如果有任意一期未按上述约定履行给付义务,原告郭高利有权立即对剩余所有未给付款项申请全部执行。三、如果未按本调解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丰镇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内蒙古 |
立案日期 |
2020-01-07 |
发布时间 |
2020-06-2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