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高俊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152701********0797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内0122民初1550号 |
案号 |
(2020)内0122执13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托克托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高俊、武玉琴、郭金莲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向原告张雨林偿还借款本金130000元及利息(以本金130000元为基数,按月利率2%计算,从2012年1月6日直至实际付清之日止)。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166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高俊、武玉琴、郭金莲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托克托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内蒙古 |
立案日期 |
2020-01-13 |
发布时间 |
2020-06-2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规避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