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吕明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152326********6375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内0525民初3375号 |
案号 |
(2020)内0525执140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奈曼旗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被告吕明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的三日内向原告张影偿还借款20000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00元,由被告吕明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奈曼旗人民法院 |
省份 |
内蒙古 |
立案日期 |
2020-04-19 |
发布时间 |
2020-06-23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