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梁沙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150105********5129
执行依据文号
(2016)内2501民初541号
案号
(2020)内2501执237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二连浩特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梁沙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每月支付原告张娜抚养费900.00元,至原告独立生活止。案件受理费50.00元(原告已交纳),由原告张娜负担25元,由被告梁沙负担25元。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二连浩特市人民法院
省份
内蒙古
立案日期
2020-04-13
发布时间
2020-06-22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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