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梁沙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150105********5129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6)内2501民初541号 |
案号 |
(2020)内2501执23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二连浩特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梁沙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每月支付原告张娜抚养费900.00元,至原告独立生活止。案件受理费50.00元(原告已交纳),由原告张娜负担25元,由被告梁沙负担25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二连浩特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内蒙古 |
立案日期 |
2020-04-13 |
发布时间 |
2020-06-22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