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赵军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152325********0018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7)内0524民初2515号 |
案号 |
(2020)内0524执19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库伦旗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本案经本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被告赵军给付原告娜仁图雅借款本金25000.00及其利息款8000.00元,共计33000.00元;此款于2018年12月4日前给付15000.00元、2019年12月4日前给付15000.00元、2020年12月4日前给付3000.00元;如逾期不能偿还自2017年12月4日起实际清偿之日止以本金25000.00元为基数按月利率20‰另计付利息。被告伟堂承担连带给付义务。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案件受理费425.00元减半收取212.50元由被告赵军、伟堂承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库伦旗人民法院 |
省份 |
内蒙古 |
立案日期 |
2020-02-26 |
发布时间 |
2020-06-22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