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赵军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152325********0018
执行依据文号
(2017)内0524民初2515号
案号
(2020)内0524执199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库伦旗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本案经本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被告赵军给付原告娜仁图雅借款本金25000.00及其利息款8000.00元,共计33000.00元;此款于2018年12月4日前给付15000.00元、2019年12月4日前给付15000.00元、2020年12月4日前给付3000.00元;如逾期不能偿还自2017年12月4日起实际清偿之日止以本金25000.00元为基数按月利率20‰另计付利息。被告伟堂承担连带给付义务。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案件受理费425.00元减半收取212.50元由被告赵军、伟堂承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库伦旗人民法院
省份
内蒙古
立案日期
2020-02-26
发布时间
2020-06-22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