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王大亮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152324********553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内0523民初1207号 |
案号 |
(2020)内0523执恢4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开鲁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王大亮、高春红偿还原告王喜林借款本金2万元,并自2016年6月26日始按月利率1.5%支付利息至本金偿还完毕为止。以上款项于本判决书生效后立即给付。案件受理费300.00元,公告费600.00元,由被告王大亮、高春红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开鲁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内蒙古 |
立案日期 |
2020-02-25 |
发布时间 |
2020-06-22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