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殷昌华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522131********2819
执行依据文号
(2020)黔0381民初545号
案号
(2020)黔0381执682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赤水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由被告殷昌华、雷海勤向原告苟兵、何志英支付借款本金 350,000.00 元及利息 70,000.00 元,共计 420,000.00 元。还款方式:于 2020 年 5 月 15 日前向原告苟兵、何志英支付20,000.00 元;于 2020 年 12 月 30 日前向原告苟兵、何志英支付 150,000.00 元;于 2021 年 8 月 15 日前原告苟兵、何志英支付 150,000.00 元;于 2022 年 8 月 15 日向原告苟兵、何志英支付 100,000.00 元。二、若被告殷昌华、雷海勤有任一期未按约定还款计划还款,则原告苟兵、何志英有权申请全额执行被告雷海勤、殷昌华本案应支付的全部款项。三、案件受理费 4,745.00 元、保全费 3,305.00 元、保单费 2,000.00 元,共计 10,050.00 元,由被告雷海勤、殷昌华自愿承担;并于 2020 年 5 月 15 日前向原告苟兵、何志英支付。四、原告苟兵、何志英自愿放弃其余诉讼请求。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赤水市人民法院
省份
贵州
立案日期
2020-05-28
发布时间
2020-07-03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