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刘金权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511222********1971
执行依据文号
(2020)黔 2323 民初 116 号
案号
(2020)黔2323执699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普安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刘金权、邹和英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一次性偿还原告陈启发欠款本金 90000 元及逾期利息 18000 元,本息合计 108000 元。案件受理费 1230 元(已减半),由被告刘金权、邹和英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普安县人民法院
省份
贵州
立案日期
2020-04-21
发布时间
2020-06-15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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