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胡兴明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510681********1579
执行依据文号
(2020)黔 2323 民初 215 号
案号
(2020)黔2323执906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普安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胡兴明于 2020 年 5 月 30 日前给付原告普安恒润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货款 164710 元及违约金 10000 元,若被告胡兴明未按前述约定履行给付义务,则违约金按 30000 元给付。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普安县人民法院
省份
贵州
立案日期
2020-06-10
发布时间
2020-06-12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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