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徐国兴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522323********751X
执行依据文号
(2020)黔 2323 民初 428 号
案号
(2020)黔2323执905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普安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张修修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一次性返还张天平借款本金 100000 元,支付截止至 2018 年 4 月 13 日前利息 38000元,本息共计 138000 元,并从 2018 年 4 月 14 日起,以借款本金 100000 元为基数,按月利率 2%支付利息至全部款项付清之日止;二、徐国兴对以上借款承担连带返还责任。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普安县人民法院
省份
贵州
立案日期
2020-06-10
发布时间
2020-06-11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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