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陈龙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22422********2233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黔0521刑初217号 |
案号 |
(2020)黔0521执28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大方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由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郑永龙、李涛、彭忠俊、包官屹、雷锦、王显伟、赵朝向、罗炜、陈龙、黄虎、李昌杰在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连带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董用才的经济损失人民币137084.62元;二、由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郑永龙、李涛、彭忠俊、包官屹、雷锦、王显伟、赵朝向、罗炜、陈龙、黄虎、李昌杰在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连带赔偿董用福的经济损失人民币56474.35元;三、驳回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董用才、董用福的其他诉讼请求。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大方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贵州 |
立案日期 |
2020-01-14 |
发布时间 |
2020-07-03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