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杨艳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22526********3220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黔0403民特201号 |
案号 |
(2020)黔0403执46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安顺市平坝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肖龙胜、杨艳欠安顺市平坝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借款本金198211.4元、利息21884.57元(截至2019年12月1日),共计220095.97元,肖龙胜、杨艳定于2019年12月20日前偿还利息21884.57元;2020年1月25日前偿本金198211.4元及利息(2019年12月2日起至实际清偿完毕之日止的利息按月利率10.5‰计算)。二、如肖龙胜、杨艳有一期未按上述协议履行还款义务,安顺市平坝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有权就剩余款项向人民法院一次性申请强制执行。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安顺市平坝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贵州 |
立案日期 |
2020-05-26 |
发布时间 |
2020-07-03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