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王朵梅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522427********0664
执行依据文号
(2019)黔0526民初2641号
案号
(2020)黔0526执301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威宁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由被告柏国义、王朵梅共同偿还原告李才宣借款本金及利息共计 136000 元,具体偿还方式及时间为:2019 年 5 月 30 日前偿还 50000 元,2019 年 10 月 30 日前偿还 36000 元,2019 年 12月 30 日前偿还 50000 元。任何一期不履行,原告李才宣均可申请执行全部款项。案件受理费 1510 元,由被告柏国义、王朵梅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威宁彝族回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省份
贵州
立案日期
2020-01-15
发布时间
2020-07-02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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