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王朵梅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22427********0664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黔0526民初2641号 |
案号 |
(2020)黔0526执30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威宁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由被告柏国义、王朵梅共同偿还原告李才宣借款本金及利息共计 136000 元,具体偿还方式及时间为:2019 年 5 月 30 日前偿还 50000 元,2019 年 10 月 30 日前偿还 36000 元,2019 年 12月 30 日前偿还 50000 元。任何一期不履行,原告李才宣均可申请执行全部款项。案件受理费 1510 元,由被告柏国义、王朵梅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威宁彝族回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贵州 |
立案日期 |
2020-01-15 |
发布时间 |
2020-07-02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