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何远前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22728********4418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黔0526民初4346号 |
案号 |
(2020)黔0526执1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威宁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由被告何远前、刘安洪连带给付原告罗锦辉、程宗现工程款131655.27元。定于判决生效后10日内支付。二、驳回原告罗井辉、程宗现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1467.00元由被告何远前、刘安洪共同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威宁彝族回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贵州 |
立案日期 |
2020-01-02 |
发布时间 |
2020-07-02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