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何远前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522728********4418
执行依据文号
(2019)黔0526民初4346号
案号
(2020)黔0526执18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威宁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由被告何远前、刘安洪连带给付原告罗锦辉、程宗现工程款131655.27元。定于判决生效后10日内支付。二、驳回原告罗井辉、程宗现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1467.00元由被告何远前、刘安洪共同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威宁彝族回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省份
贵州
立案日期
2020-01-02
发布时间
2020-07-02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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