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刘昌飞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522224********2817
执行依据文号
(2019)黔0623民初287号
案号
(2020)黔0623执173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石阡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由被告刘昌飞于本判决生效后60日内偿还原告杨秀川借款本金78 000元,并承担借款本金78 000元年利率24%的利息(计算时间从2016年3月1日至2019年1月22日止)。二、驳回原告杨秀川的其他诉讼请求。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石阡县人民法院
省份
贵州
立案日期
2020-04-07
发布时间
2020-07-01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妨碍、抗拒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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