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刘昌飞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22224********2817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黔0623民初287号 |
案号 |
(2020)黔0623执17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石阡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由被告刘昌飞于本判决生效后60日内偿还原告杨秀川借款本金78 000元,并承担借款本金78 000元年利率24%的利息(计算时间从2016年3月1日至2019年1月22日止)。二、驳回原告杨秀川的其他诉讼请求。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石阡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贵州 |
立案日期 |
2020-04-07 |
发布时间 |
2020-07-0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妨碍、抗拒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