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伍松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22529********0836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黔0423民初107号 |
案号 |
(2020)黔0423执19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镇宁自治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1、限被执行人伍松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赔偿申请人韦兴敏、卢睿、卢贤有、卢贤浩、王永何各项损失共计682264.9元;2、如果未按本判决确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镇宁布依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贵州 |
立案日期 |
2020-03-24 |
发布时间 |
2020-06-2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