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伍松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522529********0836
执行依据文号
(2019)黔0423民初107号
案号
(2020)黔0423执191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镇宁自治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1、限被执行人伍松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赔偿申请人韦兴敏、卢睿、卢贤有、卢贤浩、王永何各项损失共计682264.9元;2、如果未按本判决确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镇宁布依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省份
贵州
立案日期
2020-03-24
发布时间
2020-06-29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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