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韦康萍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22328********3324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黔 2328 民初 2442 号 |
案号 |
(2020)黔2328执61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贵州省安龙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由被告韦康萍偿还原告李玲玲借款本金人民币 36120 元及利息 14448 元(按月息 1%计算从 2015 年 7 月 23 日至 2018 年 12月 31 日止)。二、由被告韦康萍偿还原告李玲玲以 36120 元为基数的利息,利息从2019 年1 月1 日起每月按2%利率计算至全部款项付清之日止。上述给付义务,限判决生效后 10 日内履行。案件受理费 1064 元,由被告韦康萍承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安龙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贵州 |
立案日期 |
2020-05-18 |
发布时间 |
2020-06-2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