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韦康萍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522328********3324
执行依据文号
(2019)黔 2328 民初 2442 号
案号
(2020)黔2328执617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贵州省安龙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由被告韦康萍偿还原告李玲玲借款本金人民币 36120 元及利息 14448 元(按月息 1%计算从 2015 年 7 月 23 日至 2018 年 12月 31 日止)。二、由被告韦康萍偿还原告李玲玲以 36120 元为基数的利息,利息从2019 年1 月1 日起每月按2%利率计算至全部款项付清之日止。上述给付义务,限判决生效后 10 日内履行。案件受理费 1064 元,由被告韦康萍承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安龙县人民法院
省份
贵州
立案日期
2020-05-18
发布时间
2020-06-28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