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吕东岩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13027********4711
执行依据文号
(2018)黔0521民初4069号
案号
(2020)黔0521执1114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大方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本案审理过程中,经本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一、被告吕东岩自愿支付原告贺进伦货款130,000.00元。分别定于2018年12月31日前支付30,000.00元;2019年6月30日前支付100,000.00元;二、原告贺进伦自愿放弃要求被告吕东岩支付利息的诉讼请求。三、若被告不能如期履行义务,被告吕东岩自愿承担以130,000.00元为基数,按年利率24%计算自逾期之日起至该款还清之日止的利息;三、案件受理费4,140.00元,因适用简易程序减半收取2070.00元,被告吕东岩自愿承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大方县人民法院
省份
贵州
立案日期
2020-05-28
发布时间
2020-06-25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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