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吕东岩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13027********4711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黔0521民初4069号 |
案号 |
(2020)黔0521执111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大方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本案审理过程中,经本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一、被告吕东岩自愿支付原告贺进伦货款130,000.00元。分别定于2018年12月31日前支付30,000.00元;2019年6月30日前支付100,000.00元;二、原告贺进伦自愿放弃要求被告吕东岩支付利息的诉讼请求。三、若被告不能如期履行义务,被告吕东岩自愿承担以130,000.00元为基数,按年利率24%计算自逾期之日起至该款还清之日止的利息;三、案件受理费4,140.00元,因适用简易程序减半收取2070.00元,被告吕东岩自愿承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大方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贵州 |
立案日期 |
2020-05-28 |
发布时间 |
2020-06-25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