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罗文琴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22422********6466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黔0521民初1072号 |
案号 |
(2020)黔0521执99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大方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何勋、罗文琴、何宁、陈贤绅于本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偿还原告贵州大方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 40 万元及其从借款之日起至借款清偿之日止的利息、复利、逾期利息,其中利息按月利率 7.40‰计算,复利和逾期利息按月利率11.10‰计算。 6 如果义务人未按照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 7 300.00 元,减半收取计 3 650.00 元,由被告何勋、罗文琴、何宁、陈贤绅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大方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贵州 |
立案日期 |
2020-05-12 |
发布时间 |
2020-06-25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