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徐刚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522422********0059
执行依据文号
(2017)黔0521民初468号
案号
(2020)黔0521执1009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贵州省大方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徐刚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偿还原告大方富民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250 000元及利息,其中2015年11月22日至2015年12月15日的利息按月利率10‰计算,2015年12月16日起至借款清偿完毕之日止的逾期利息及复息按合同约定的月利率15‰计算;二、被告徐勇、姚明凤、付忠、杨琴、彭国春对被告徐刚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三、被告徐勇、姚明凤、付忠、杨琴、彭国春承担了保证责任后,可以向被告徐刚进行追偿。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大方县人民法院
省份
贵州
立案日期
2020-05-13
发布时间
2020-06-25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规避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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