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朱卫杰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30324********3876
执行依据文号
(2019)黔2633民初403号
案号
(2020)黔2633执167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从江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朱卫杰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李元来借款本金50000元;从2019年1月28日起,朱卫杰以尚欠的借款本金为基数按年利率24%支付逾期利息至还清借款日止。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124元,减半收取计562元,由朱卫杰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从江县人民法院
省份
贵州
立案日期
2020-03-17
发布时间
2020-06-25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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