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黄强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522131********4019
执行依据文号
(2019)黔0381民初3449号
案号
(2020)黔0381执191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赤水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黄强、刘丹阳于 2020 年 1 月 10 日支付原告袁国英货款 200,000 元及利息 18,500 元(截止 2020 年 1 月 10 日);如被告黄强、刘丹阳未按期付款,则利息按年利率 4.35%从 2017 年11 月 11 日计算至货款付清之日止(以 200,000 元为基数)。二、被告黄强、刘丹阳于 2020 年 6 月 1 日支付原告袁国英货款 200,000 元及自 2017 年 11 月 11 日起至货款付清之日止按年利率 4.35%计算的利息(以 200,000 元为基数)。三、如被告黄强、刘丹阳未按上述约定履行付款义务,原告袁国英可就余下款项全部申请强制执行。四、减半收取的案件受理费 4200 元,被告黄强、刘丹阳自愿承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赤水市人民法院
省份
贵州
立案日期
2020-01-16
发布时间
2020-06-24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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