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吴勇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22527********2516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黔0422民初2390号 |
案号 |
(2020)黔0422执22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普定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吴勇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张伯洲欠款50000 元、利息 78000 元,两项合计 128000 元。本案案件受理费 2860 元,减半收取 1430 元。由被告吴勇承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普定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贵州 |
立案日期 |
2020-03-12 |
发布时间 |
2020-06-2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