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淮滨县湖工钢结构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697335****
执行依据文号
(2019)皖0523民初527号
案号
(2020)皖0523执恢107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和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原告淮滨县湖工钢结构有限公司支付给被告宁可住院伙食补助费1720元、护理费12074.40元、停工留薪期工资13100元、一次性伤残补助金47850元、一次性工伤医疗补6助金47872元、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为89760元、鉴定费280元等工伤保险待遇共计212656.40元。上述判决给付内容,于判决书生效后十五日内付清。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0元,由淮滨县湖工钢结构有限公司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马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和县人民法院
省份
安徽
立案日期
2020-06-03
发布时间
2020-06-18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沈浩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11527697335803Q
登记机关
信阳市淮滨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注册地址
城关北城工业集聚区文化路北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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