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河南海宝电器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719123****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豫0782民初5615号 |
案号 |
(2020)豫0782执55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辉县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河南新马车辆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后五日内返还原告河南辉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10000000元,并支付利息1240299.94元(息止2018年9月5日),从2018年9月6日起至借款本金还清之日止的利息(按合同约定利率计算)亦由被告河南新马车辆有限公司承担。二、被告河南海宝电器有限公司、吕生银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三、被告河南海宝电器有限公司承担保证责任后,可以依法向被告河南新马车辆有限公司追偿。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89242元减半收取44621元,由被告河南新马车辆有限公司、吕生银、河南海宝电器有限公司共同承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辉县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南 |
立案日期 |
2020-04-01 |
发布时间 |
2020-06-1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鲍树富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10700719123917H |
登记机关 |
新乡市牧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新乡化学与物理电源产业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