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灵宝市新合作超市有限责任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767808****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豫1282民初5732号 |
案号 |
(2020)豫1282执88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灵宝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灵宝市新合作超市有限责任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灵宝市晨光商贸有限责任公司货款124490.67元,并从2019年11月11日起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贷款市场报价逾期罚息利率标准承担利息至款付清之日止。案件受理费2912元,减半收取1456元,由被告灵宝市新合作超市有限责任公司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三门峡市中级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灵宝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南 |
立案日期 |
2020-04-20 |
发布时间 |
2020-06-0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王家朝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112827678083120 |
登记机关 |
三门峡市灵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灵宝市新华西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