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邹城市鲁润商贸中心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923708********2E7F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鲁0883民初4281号 |
案号 |
(2020)鲁0883执26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邹城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沈国庆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邹城市宏兴融资担保有限公司贷款本金836814.6元整;二、被告沈国庆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邹城市宏兴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欠款本金10万元整;三、被告沈国庆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邹城市宏兴融资担保有限公司贷款违约金(以836814.6元为基数,自2019年6月13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照年利率24%计算);四、被告沈国庆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邹城市宏兴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欠款违约金(以10万元为基数,自2017年12月24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照年利率24%计算);五、被告沈国庆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邹城市宏兴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为实现债权产生的律师费为76750元;六、被告姚坤国、邹城市鲁润商贸中心、高红生、李祥军、丰绪文、邹城市孟井坊酒业营销中心对上述第一、三、五项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七、驳回原告邹城市宏兴融资担保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0666元,由被告沈国庆、姚坤国、邹城市鲁润商贸中心、高红生、李祥军、丰绪文、邹城市孟井坊酒业营销中心负担。(原告已垫付,被告给付原告)。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邹城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山东 |
立案日期 |
2020-01-15 |
发布时间 |
2020-06-1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姚坤国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2370883MA3K4A2E7F |
登记机关 |
邹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长青路903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