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王宇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71302********3447
执行依据文号
(2019)鲁1302民初430号
案号
(2020)鲁1302执1421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姜良宝、王宇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共同偿还原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沂分行借款本金399 986.83 元,并支付利息、罚息(截至2019年1月9日,利息23999.21元、逾息56 274.4 元;自2019年1月10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双方订立的《存贷合一卡额度借款协议》约定的标准执行);二、被告姜良宝、王宇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共同支付原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沂分行为实现本案债权支出的财产保全费2520元。案件受理费7300元,由被告姜良宝、王宇共同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法院
省份
山东
立案日期
2020-03-18
发布时间
2020-05-27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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