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于金峰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72522********3914
执行依据文号
(2020)鲁1521民初1290号
案号
(2020)鲁1521执1372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阳谷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刘丽红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山东阳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郭店屯支行借款本金26983.42元及应付利息(应付利息为扣除已支付利息后,按合同约定利率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的利息)。二、被告于金峰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三、被告于金峰在承担本判决第二项连带清偿责任后,依法享有向被告刘丽红追偿的权利。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阳谷县人民法院
省份
山东
立案日期
2020-06-15
发布时间
2020-07-01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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