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孙自念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72928********8119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鲁1723刑初37号 |
案号 |
(2020)鲁1723执30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成武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人孙自念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犯伪造身份证件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9年10月30日起至2020年12月29日止。罚金限判决生效后二日内缴纳)二、扣押在案的a2驾驶证予以没收;责令被告人孙自念退赔被害人山东成武宇畅新能源有限公司10 579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成武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山东 |
立案日期 |
2020-04-09 |
发布时间 |
2020-06-22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