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孙自念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72928********8119
执行依据文号
(2020)鲁1723刑初37号
案号
(2020)鲁1723执300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成武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人孙自念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犯伪造身份证件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9年10月30日起至2020年12月29日止。罚金限判决生效后二日内缴纳)二、扣押在案的a2驾驶证予以没收;责令被告人孙自念退赔被害人山东成武宇畅新能源有限公司10 579元。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成武县人民法院
省份
山东
立案日期
2020-04-09
发布时间
2020-06-22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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