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赵洪波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220182********234X
执行依据文号
(2020)鲁1426民初195号
案号
(2020)鲁1426执531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平原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截止至2020年1月10日被告吉林省名扬服饰有限责任公司欠原告山东禹甸臣源机械设备科技有限公司货款30002元。二、被告吉林省名扬服饰有限责任公司自愿于2020年3月18日前支付原告山东禹旬臣源机械设备科技有限公司货款30002元及诉讼费275元、保全费370元、保全保险费500元、律师费1600元。如未按约定还款,原告可申请执行上述款项,且被告需向原告支付货款利息(以30002元为基数,自起诉之日即2020年1月10日起,按照年利率6%计算直至货款付清之日止)。三、被告赵洪波、吉林省鸿宜升贸易有限公司对上述第二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四、双方其他无争议。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案件受理费275元、保全费370元、保全保险费500元,吉林省名扬服饰有限责任公司自愿负担(上述费用双方自行过付)。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平原县人民法院
省份
山东
立案日期
2020-04-23
发布时间
2020-06-20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妨碍、抗拒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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