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赵辉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71322********0017
执行依据文号
(2020)鲁郯城证执字第3号
案号
(2020)鲁1322执1410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郯城县公证处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申请执行人临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郯城支行可持本证书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对被申请执行人赵辉、潘婷强制执行。申请执行数额为合同项下债务人、保证人所拖欠的贷款本息人民币叁拾伍万柒仟贰佰壹拾元叁角肆分(357210.34元)及截止至执行之日的合同约定索取本金的利息、罚息、违约金和执行费用等的合计数额。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郯城县人民法院
省份
山东
立案日期
2020-05-26
发布时间
2020-06-28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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