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袁和军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71329********0017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鲁1329民初108号 |
案号 |
(2020)鲁1329执44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临沭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袁和军于本判决后十日内返还袁满借款32000元及利息(以32000元为基数,自2020年1月3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年利率6计算)。案件受理费600元,减半收取300元,保全费340元,合计收取640元,由袁和军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临沭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山东 |
立案日期 |
2020-03-04 |
发布时间 |
2020-06-0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规避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