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孟庆国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72801********481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鲁1329民初449号 |
案号 |
(2020)鲁1329执74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临沭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二、被告孟庆国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原告陆松菊医疗费22420.84元、后续治疗费8000元、营养费2700元,共计33120.84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诉讼费3839.5元(其中案件受理费2879元减半收取1439.5元,法医鉴定费2200元、评估费200元),由被告孟庆国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临沭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山东 |
立案日期 |
2020-04-03 |
发布时间 |
2020-06-0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