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孟庆国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72801********4812
执行依据文号
(2020)鲁1329民初449号
案号
(2020)鲁1329执746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临沭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二、被告孟庆国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原告陆松菊医疗费22420.84元、后续治疗费8000元、营养费2700元,共计33120.84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诉讼费3839.5元(其中案件受理费2879元减半收取1439.5元,法医鉴定费2200元、评估费200元),由被告孟庆国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临沭县人民法院
省份
山东
立案日期
2020-04-03
发布时间
2020-06-01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