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梁山和顺物流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49056****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苏1183民初1088号 |
案号 |
(2020)苏1183执20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句容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浙商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济宁市鱼台支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张文明损失2000元;二、被告杨利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张文明损失50400元;三、被告梁山和顺物流有限公司对被告杨利赔偿上述损失50400元中的25200元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410元,减半收取705元、评估费12000元,合计12705元,由原告负担8400元,被告杨利负担4305元(原告已预交12705元,被告杨利应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将其负担的4305元给付原告,梁山和顺物流有限公司对杨利负担的4305元中的2152.5元承担连带责任)。被告可将给付款项汇至句容市人民法院(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句容市支行,账号:32001757336050843295-015742,汇款时注明本案案号)。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同时按对方当事人数提交副本,并按照《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有关规定,预交上诉费,上诉于江苏省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镇江市永安路分理处,帐号:1104010829000140561)。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句容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20-01-12 |
发布时间 |
2020-05-2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管海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70832349056947A |
登记机关 |
梁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山东省济宁市梁山县韩岗镇梁兖路中段(中大屯村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