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杨相财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12822********485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5)泌民初字第01587号 |
案号 |
(2016)豫1726执12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泌阳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被告泌阳县永辉纸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驻马店市太平洋投资担保有限公司支付现金五百六十三万零四百元,被告杨相财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1212元,保全费5000元,由被告泌阳县永辉纸业有限公司和被告杨相财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泌阳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南 |
立案日期 |
2016-01-20 |
发布时间 |
2017-07-0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